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倡議工作
信義角度
香港●2019夏的思考~求一個具問責性的政府及公平的社會
2019年10月30日

「逃犯條例」的修訂,讓香港人在2019年過了一個不一樣的夏天;執筆之時,這城躁動不安的日子,已歷時3個多月,但仍未有止息的兆頭。面對滿城不滿,政府除強調「止暴制亂」外,似乎就只將不滿情緒歸咎於住屋、青年人「上流」等所謂「深層次矛盾」。

但「派糖式」的經濟誘因,真的可以迴避事件所反映香港政治運作上的「問題徵結」?恐怕這只是政府的一廂情願;這場運動顯示,
市民不單期望安居樂業,更要求一個具問責性的政府及公平的社會。

無可諱言,政府在修訂「逃犯條例」的過程中,態度偏執,置百萬上街市民的呼聲於不顧,對各方意見只冠以「誤解」及「廢話」的回應,只一心想憑藉不公義的立法會結構,在各界強烈反對下,強行通過。結果是激起前所未有的民憤。
今天,市民基本上對特區政府毫無信任,市民對特首的評分亦跌至不足25分(香港民意研究計劃8/2019月底公佈的調查結果);我們以為,要改變這災難性的“Disconnect”,政府必須建立一個具問責性的政府,這主要有兩方面:
一是正視民意。長期以來,香港雖無真正的民主,但依賴一套諮詢制度,尚算讓市民對政策有「持份者」的感覺;可惜的是,近年不少社會大眾都有一個感受,就是政府在政策的諮詢時,往往只是一份「走過場」的態度;政府早下結論,無論民間說什麼,也是枉然。(作為社福界的一份子,「全民退保」的討論,正給我們這樣一個的深刻感受)。政府當然可以有立場、看法,民意也不一定正確;但政府可曾反思,諮詢是一個真正與市民坦誠討論的過程,還只是一份已有結論、「游說不成,自行其(認為)是」的態度?

二是政制須體現市民的基本權利。不少論者已指出,香港刻下的危機,其實已顯示出市民對現時立法會的組成結構是否可體現市民聲音,監察政府施政,存在極大的不信任;另一方面,行政長官的選舉,市民亦不覺當選者有他們的「授權」。如何讓市民感到有全面的基本政治權利,如何讓香港政制過渡至可體現對市民「雙普選」的承諾,已是刻不容緩的課題。

數月來,請願示威由修例的問題,演變成激烈的警民衝突。政府「政治問題,警察解決」固然未能收效,最後只讓警隊成為市民不滿的對象;過份的暴力以外,更被視為有「兩套執法標準」,在缺乏有效監察制衡下,恐非政府及警方每天在自我強調「公平、專業」,便可取信於人民;以「監警會」作為力拒「獨立調查委員會」的借口,只會讓市民感到「包庇」,更強化「不公平、公正」的形象。
不正面回應「五大訴求」,再多的「
社區對話」豈是解決之道?豈能讓市民認為是一個具問責性的政府及公平的社會?

#原文載於52期《信念》雜誌
#原題為 香港 .2019夏的思考